目前國家也已經意識到UN紙箱、危包等運輸危險貨物這類需求和問題的存在。目前,已經有關于UN紙箱、危包等指定法律法規(guī)《危險貨物例外數量及包裝要求》(GB 28644.1)、《危險貨物有限數量及包裝要求》(GB 28644.2)、《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(guī)范》(GB 19269)。
但交通運輸部對(GB 28644.1)和(GB 28644.2)解釋的時候標明:GB28644.2規(guī)定了危險貨物有限數量、包裝、單證、標記等要求,也明確了隔離要求等豁免內容,但未對運輸企業(yè)、專用車輛、人員資質資格等是否豁免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現有法律法規(guī)也未明確對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實施豁免管理。所以,GB28644.2尚不能作為危險貨物有限數量豁免操作的執(zhí)行依據(農藥、潮濕棉花等交通運輸部已發(fā)文的除外。)
目前,交通運輸部起草的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已引用了GB28644.2,擬建立有限數量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制度。但還未頒布。國內的小件危險品的“例外數量”及“有限數量”規(guī)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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